张家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抽查公告

张家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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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

采用国际标准产品认可、标志备案

 

  采用同际标准足我国的一项重要技术经济政策,国家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我国采用国际标准产品的程度,分为等同采用和修改采用。国家对采用国际标准产品实行标志制度。采标标志实施备案管理。

  一、采用国际标准的有关原则
  (1)应当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国际惯例,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
  (2)优先采用通用的基础性标准、试验方法标准;在采用安全、卫生、环保标准时,应符合WTO的5项正当目标。
  (3)尽可能等同采用国际标准。
  (4)应当与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新产品开发、老产品改进相结合。
  (5)采用国际标准产品的标准制订、审批、编号、发布,应按我国各级标准制订的规定执行。
  (6)企业为提高产品质量和技术水平,提高产品竞争力,对于贸易需要的产品标准,在没有国际标准或国际标准不适用时,可以采用国外先进标准。

  二、采用国际标准产品的管理
  湖南省对采国用国际标准产品实行认可和标志备案管理。
  经过采标标志备案的产品,企业可在产品包装、标识、广告宣传中使用。
  (一)采用国际标准产品认可证书
  企业生产的产品执行的标准等同、修改采用国际标准.可办理采用国际标准产品认可证书。
  (二)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证书
  企业生产的产品执行的标准等同、修改采用国际标准,且标准录入国家《实施标志产品及相应标准目录》,可办理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证书。

  三、办证程序
  (一)采用国际标准产品认可证书
  (1)企业应向所在市(州)的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交“采标产品认可报告表”(一式3份)和以下材料:
  标准水平确认材料。产品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标准应有采用国际标准的说明,执行企业标准的,应当由专门技术机构、技术委员会对国际标准的原文、译文进行审查,得出确认意见。
  产品批量生产能力考核材料。对连续三批生产的产品检测,提供检测数据;同时提供省级以上授权检测机构的检测数据。
  产品经济效益考察材料。提供企业当年和上年度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产量、产值、利润和创汇)。
  (2)市(州)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进行审查(书面或实地),符合要求的在报告表上签署意见。
  (3)市(州)局向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上报材料,申请请发放“采用国际标准产品认可证书”。
  (4)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资料,同意后发放证书。
  (二)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证书
  (1)企业申请采用同际标准产品标志备案,应在申请认可之后(或与之同时)进行,向市 (州)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交“采标标志备案报告表”(一式4份)。
  (2)市(州)局审查并与国家采标标志目录核对,产品上目录才能进行。同意后签署意见报省局。
  (3)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资料,同意后发放证书并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采标产品认可报告表、采标标志备案报告表”请在本网站“网上办公”的表格下载栏目  

  四、促进采用国际标准的措施
  (1)采用国际标准的重点产品在技术改造时,有关管理部门应按国家技术改造的有关规定,优先纳入计划;在技术引进时,要优先引进有利于使产品质量、性能达到国际标准的技术设备及有关技术文件;
  (2)在国家重点工程的采购原材料、配套设备、备品备件中,应优先采购采用国际标准产品;
  (3)评定名牌产品、审定免检产品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采用国际标准产品;
  (4)对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的采标项目,可按有关规定申报国家科技进步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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