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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农业标准化步伐,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于1993年9月开展了农业标准化示范区试点工作。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是结合当地特点,用标准化的理念指导生产,拓展农产品市场,提高农产品质量,优化农村产定结构和农业产业布局。这几年的实践证明,认真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工作,扩大优质农产品的区域优势,符合农村实际,符合农民利益,符合农村先进生产力发展的要求,是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
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的申报立项、管理、考核验收程序如下:
一、申报立项
企业和个人都可以将本地区主导产品或有开发价值、发展前景好的农、林、牧、副、渔项目,用书面方式向当地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立项。
申请国家项目的由省局汇总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申请省级项目的由市、州局报省局;申请市、县项目的,分别报市、县局。
二、管理
经审查立项后,负责项目管理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给予示范项目扶持、帮助以及适当的经费补助。
扶持帮助包括为示范项目制修订、查询标准、资料,引进新的生产工艺设备,提供销售信息和渠道,培训农民掌握标准,直至示范项目取得成效和通过验收。
三、考核验收
(一)范围
列入《全国高产优质高效农业标准化示范区计划》的项目(即国家局示范项目)应按国家局的规定验收,省局示范项目可参照国家局的规定验收,市、县局项目可比照国家局的规定验收:
(二)组织
国家项目由省局(国家局委派)组织5~7人组成验收小组,主管局长任组长,由质监、农口、农技推广、科研等单位具有中级职称或相当人员参加;示范区领导小组主要成员(主管农业的副县长及涉农局办的领导)需参加本示范区考核验收工作。
(三)方法和程序
采取综合考核、分项评分的办法。
(1)考核由验收工作组组长主持。
(2)示范区领导小组简要汇报示范工作组织、工作进展、示范效果、取得效益及存在的问题等情况。
(3)查阅文字材料。考核验收工作组针对“考核验收项目”和“计分标准”的规定,查阅反映示范区的组织机构、实施方案、年度计划、工作进展和总结等文件和标准文本、经济效益等资料。有条件的可同时收看录像、照片等声、像材料。
(4)现场考核。考核验收工作组随机抽查2~3个示范点,着重考核以下项目:
①种植业项目:田间测产,考核单位面积产量;
②养殖业项目:查看养殖示范农户现场生产情况;
③走访农户:了解农民对质量、标准、技术等知悉程度;
④对有关加工、生产、经营企业现场考核。
(5)考核验收工作组充分协商,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考核验收纪要,提出考核验收结论。
(6)考核验收工作组向示范区领导小组通报考核验收情况及结论.提出进一步加强标准化工作,促进农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四)考核验收合格条件
凡考核验收得分达到60分以上的示范区为示范工作合格,并由项目立项的主管部门予相应级别的“高产优质高效农业标准化示范工作验收合格”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