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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标准化经费改革的思考 在我国标准化事业向完全市场经济过渡过程中,经费问题将是一个突出问题,如无充足经费支持标准化工作,对我国标准化事业的持续发展将产生很大影响,而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能否对现行的标准化经费的运行和管理机制进行有效的改革。 存在的问题 1、经费长期不足 多年来,我国标准的制修订经费主要来源于政府财政拨款,一直作为补助经费维持工作,经费不足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行解决。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对标准化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政府管理经济需要标准,企业的产品进入市场需要标准,用户和消费者也需要用标准来保护自己的经济利益和合法权益。 2、经费分配和使用不尽合理 目前我国是采取按制修订标准数量下拨标准补助经费的方式来分配标准化经费,而不是具体区分标准的质量、工作量、基础性或重要性。这种方式造成了一些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科研机构争相申报标准项目,以申报项目数量的多少来获取经费。而项目的提出许多不是从市场经济的实际需要出发,没有经过充分论证,与经济建设的需要脱节,对经济发展起不到多大促进作用。这也是造成我国技术标准虽然数量庞大但标准与需求脱节、市场适用性差的一个原因。 3、重视程度不够 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所属主管部门重视程度不够,以及国家机构改革和科研机构改革造成的冲击,致使部分全国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标准制修订经费缺乏。在政府机构改革过程中,有些作为许多技术委员会的挂靠单位行业标准化研究院所转变了职能,其对技术标准研制工作的经费、人力和精力等方面的投入都出现了一定的萎缩,也直接影响了技术委员会标准化工作的开展。 4、投入产出不成比例 由于是政府出资金,定标准,企业变成了被动接受的对象,形成了标准制定和标准使用,政府行为和企业行为两层皮现象,使得标准制修订与市场需求、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严重脱节。这就使得相当一部分的标准缺少应用价值,也进一步使企业丧失了参与标准化活动的积极性。 5、自主制定国际标准经费严重不足 目前由于`过分强调采用和转化国际标准,对我国自主制定国际标准的经费投入严重不足,目前的采用国际标准,往往是被动地采用,在ISO 17000多项标准当中,由我国自主制定、起草被批准的标准只有20多项,加上现在由我们起草正在走程序的共计50多项,只占到千分之三。这与我们已经是世界贸易的第三位大国的地位严重不符。
根据对美国、欧盟、日本等国家标准化经费运作的调研分析,我们得出的一条重要经验就是:政府财政支持与标准经费市场化运作有机结合。 标准化工作属于社会公益事业,美国、欧盟和日本等西方发达国家每年都提供大量财政拨款及专项资金,主要是支持与技术法规有密切关系的、保护消费者利益和环境保护等反映社会需求的公共性标准以及产业界通用的基础性标准。如美国政府2002年仅对美国标准技术研究院(NIST)的拨款就达7亿美元;欧盟安排标准化经费达到了7亿欧元,平均每项标准10万欧元;日本政府每年标准化经费预算为60亿日元,经费预算中的60%都用于国际标准化活动。 对于市场性较强的应用型标准在标准研制过程中引入市场机制,充分体现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这是国外解决标准经费来源的主要办法之一。如美国、欧盟和日本的标准化机构和社团主要通过销售标准文本来收取经济回报,并提供产品认证、试验室认可和技术咨询等有偿服务,政府对标准的服务性收费提供减免税收等优惠政策等。 日本规格协会自2002年4月1日起,将销售标准收入的10%用于支持参加标准化活动的企业。还有一些大的企业集团,为了自身利益也积极投入人力物力主动参加标准化活动中。例如日本松下电器公司、东芝电器公司等。 由于西方发达国家拥有了成熟的标准市场化运作体制,既保障了经费来源的多元化,也使得政府公共财政投入所占的比例不会减少。 我国标准化经费改革的主要内容 1.合理增加经费渠道 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争取国家、行业及地方主管部门的经费支持;2)机构多渠道自筹,融资及社会资助。
标准化经费必须专款专用、合理使用并严格管理,提高经费的使用效能。经费的使用应实现公正、合理、透明、高效。 实现标准化经费改革建议采取的措施 1.改变现有的政府补贴的经费提供方式,建立政府的项目经费委托和市场筹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并逐年加大公共财政对基础类、公益类标准化工作的经费支持力度。 2.国家和地方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加大对技术标准研制机构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支持力度,特别是加大对我国标准转化国际标准的支持力度,并鼓励我国机构尽可能多地承担国际及区域标准化组织的秘书处工作。 3.国家建立标准制定经费评估制度,对国家需要制定的标准进行经费需求及效益评估,在评估基础上交予能够承担此项工作的机构制定标准。由此保证经费应用的合理性。国家仅对其需要制定的标准予以投入。 4.国家设立技术标准专项基金,可采取国家投入和社会招募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扶持我国关键领域中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国内、国际标准的研制工作。 5.国家设立技术标准发展基金,积极引导鼓励企业、社会团体赞助国家标准的研制工作,并对做出贡献的企业实行必要的奖励。 6.国家标准化主管部门加大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运作的经费投入,保障技术委员会有效地开展工作。 7.国家财政主管部门对标准发布后产生的出版、情报、咨询、检测、认证等直接收益将制定相关政策,按一定比例反馈到标准制定机构(可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代拨)。对企业标准参与标准制定工作将在政策给予扶持,并对其相关利益予以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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