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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局贯彻落实《湖南省“十一五”节能工作实施方案》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和《湖南省“十一五”节能工作实施方案》,充分发挥质量技术监督职能作用,推动和服务我省节能工作,促进湖南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实现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节约资源基本国策,以节能降耗为中心任务,充分发挥质监部门的综合管理、行政执法和技术基础作用,完善法规和标准,严格许可和监管,加强宣传和培训,夯实企业能源计量基础,加快构建节约型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以能源的高效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监管与指导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市场调节与政策激励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分工负责与协同配合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企业为主与部门推进相结合的原则。 二、主要任务及要求 (一) 加强企业能源计量管理 1、依据GB17167-2006《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及有关行业能源计量器具管理规定,对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指导企业合理配备计量器具;按照计量法律法规的要求,督促企业按期对所配备的能源计量器具进行检定、校准;组织计量技术机构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计量检定、校准服务,保证所配备的能源计量器具量值准确可靠。用3年左右的时间使“省百家”企业全部达到《通则》要求。以实施《通则》检查为切入点,组织省计量院等有能力的技术机构参与节能监测和能源审计服务。 2、推行GB/T 19022—2003/ISO 10012:2003《测量管理体系 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的要求》,加速提高企业计量科学管理水平,鼓励企业采用测量管理体系标准,开展测量管理体系认证活动,力争50%以上的“省百家”企业通过测量管理体系评审;根据企业开展节能降耗工作实际需要,为提高重点用能企业能源计量管理水平、计量技术人员素质提供信息、资料和培训;组织企业具有专长的管理、技术人才和省内外专家学者,就节能降耗、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能源计量管理方面新技术、新方法、新设备、新工艺、新经验等专题进行传授、交流和研讨,促进企业计量检测和计量管理水平的提高。 3、研讨能源计量数据管理模式,积极总结、推广、应用企业中涌现的能源计量数据采集、处理、验证、保存、传输、应用等方面的科学管理方法。在能源统计、监管等部门协同配合下,确保“能源计量数据源自能源计量器具;计量器具量值源自SI单位标准”,严防节能降耗活动中出现“假冒伪劣”能源计量数据。 4、推动全省能源监测网络建设,加强对节能检测机构的服务与监督,促进能源监测、审计水平的提高。 5、积极支持节能降耗技术的开发、示范和推广,积极参与和支持企业的节能技术改造,充分发挥计量协会、计量测试学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和中介服务功能,组织大专院校、科研单位、省市计量院所等机构的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到企业现场帮助解决界节能计量检测方面的疑难问题。 (二) 制(修)订和推广节能技术标准 6、联合发改委、国土资源、建设、经委等部门,落实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14部委下发的《2005-2007年国家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标准发展规划》中提出的节能标准制修订计划,贯彻实施国家节能标准。 7、对我省特色产业以及国家标准未能涵盖的,制定地方标准,明确由相应的省直部门负责,分三年时间逐步完成以下能源消耗标准的制修订: ⑴ 重点耗能产品的能耗(或电耗)限额; ⑵ 建筑节能标准,包括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民用建筑节能门窗技术规程、外墙保温面砖饰面技术规程; ⑶ 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标准,包括生物质能源树木的栽培技术、农村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标准图集、家用生物质气化炉、农村家用太阳能热水器的安装、沼气综合利用规范、家用沼气池配套设施的要求; ⑷ 能源计量产品标准:煤质分析仪器系列。 8、向企业宣贯节能方面的有关标准,监督检查标准实施情况。对违反强制性标准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三)推动能效标识和节能产品认证工作 9、积极推动对列入国家节能产品认证和能效标识认证目录内产品的认证,依法加强监管和指导,规范认证行为,确保认证产品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10、鼓励和支持自愿性节能产品认证,对于可形成产业集群的节能产品,促请政府给予财税优惠政策,并在湖南名牌等评价时给予优先考虑。 11、加强与中国节能产品认证中心的联系,组织符合要求的咨询机构帮助企业开展节能产品认证咨询。 (四)严格高能耗产品的生产许可把关 12、依据能源管理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国家节能政策规定,在全许办统一部署下,运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的强制性手段,对石化、冶金、机械、轻工、建材等行业涉及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技术和设备,一律不受理许可证申请。 13、会同省经委、建委、交通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省节能监测中心、质检所、计量院、特检中心等技术机构,用2~3年时间分期分批研究制订《湖南节能产品目录》,并积极推荐我省产品进《国家节能目录》。积极推荐《目录》中节能性能好的产品,引导和鼓励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写字楼、居民小区采用列入《湖南节能产品目录》的高效节能办公设备、家用电器等。 (五)加强对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评审把关和效能测试 14、在锅炉设计评审工作中严格把关,大力推广高、低混合流速循环流化床锅炉、复合循环流化床锅炉和其他高效节能锅炉新技术。禁止企业设计和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锅炉产品,如手烧炉锅炉产品。 15、积极督促其他特种设备制造单位开发、生产高效节能产品,并将此工作纳入企业安全质量监督抽查活动。 16、按照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十一五”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配合有关部门积极推进燃煤工业锅炉改造、区域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等工作。 17、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工业锅炉经济运行考核,加强在用工业锅炉效能检测。凡达不到国家标准《工业锅炉经济运行》热效率指标的在用工业锅炉,责令使用单位进行技术改造或更新产品。 (六) 加强能源及耗能相关产品的监管,加大执法打假工作力度 18、建立完善的能源和耗能相关产品质量监督制度。严格落实制定计划、监督抽查、后处理等步骤,加强对石油等能源产品、建筑节能产品、燃煤燃气产品、绿色照明产品、节水产品、机电产品、可降解产品等耗能相关产品的强制监督抽查力度,宣传和推广节能效果好的产品,曝光和淘汰高耗能设备及产品。 19、积极加大对能源和耗能相关产品的监管力度。组织开展能源及耗能相关产品专项打假活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能源及耗能相关产品的违法行为;加大对国家强制淘汰不符合要求高耗能设备和产品的行政执法工作力度,严厉打击生产、销售、转让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产品的违法行为;强化能效标识和节能产品认证工作执行情况的检查,严厉打击伪造或冒用节能产品认证和能效标识认证标志等违法行为,努力提高行业的整体生产力水平。 20、进一步加大打击取缔生产“地条钢”和“土炼油”等违法行为的工作力度。配合相关部门,严格落实国家十部委《对“地条钢”生产企业和窝点断电实施办法》、《打击取缔土炼油活动实施办法》的要求,对生产“地条钢”企业和“土炼油”窝点实行“黑名单”制度,依法取缔其生产、贮存场点,严厉查处为“土炼油”提供制造设备的违法行为。 (七) 完善节能法规体系 21、配合相关部门,积极参与《湖南省实施〈清洁生产促进法〉办法》、《湖南省建筑节能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节能法〉办法》、《湖南省资源综合利用条例》、《湖南省窃电行为处罚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制(修)订工作,确立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节能工作中履行职能职责的法律地位。 三、保障措施 (一)争取政府支持和投入 节能工作已得到全社会的共同关注和重视,成为我国的基本国策,列入了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所需经费也纳入了地方财政预算。各级质监部门应加强向地方政府的汇报,争取财政安排一定资金支持节能标准制定、能源计量服务和监督检查、节能产品抽查、节能产品认证和节能技术推广等工作和项目。 (二)提升质检队伍素质 为适应新时期、新形势、新任务特别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需要,提升质检队伍监管、服务能力已刻不容缓。要加大质检人力资源投入,分层次、有计划地培训质监管理和技术人员,加强与节能降耗相关政策法规、管理科学、专业技术的学习研究,建立专家型团队、服务型组织、技术型高地,形成以企业为服务重点、以技术为服务核心、以节能为服务目的的工作理念和模式。 (三)加强节能宣传教育 加强与节能相关的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普及,并将其列入“五五”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普法规划。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台、网络,及时宣传国家有关节能的政策和法规,宣传节能常识、企业节能降耗的成效和经验以及积极组织参加节能降耗服务活动的市州、行业、企业和个人,引导消费者自觉使用节能产品,树立节能消费观念,逐步形成全社会参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良好氛围。 (四)加大技术服务力度 配合省政府“十大节能工程”和“百家企业节能行动”,按照“先工业、后民用,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 组织省质监系统技术机构,必要时邀请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具有节能降耗管、技术专长的专家,深入我省重点能耗企业尤其是“国千家”和“省百家”企业,了解企业的所急所需,积极为企业节能降耗献计献策,切实帮助企业解决节能技术改造、设备更新中的实际问题,帮助企业达到节能降耗指标要求。重点加强对企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增强企业管理和从业人员的节能意识与技能;指导企业配齐能源计量器具,用好能源计量数据;制订并推广节能、节水、节材、节电的节能技术、节能标准和节能产品,推行节能产品和能效标志认证,降耗减损,提质增效。 (五)加强系统内外的协作联动 系统内各部门、各单位要构建全省统一、上下联动、左右协调的工作运行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讨论解决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形成整体合力。同时,要加强与省、市(州)“十一五”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联系,共同推进全省各地的节能工作。 (六)实行目标责任考核 省局将本意见中提出的质检系统“十一五”节能工作任务分解到有关处室(详见附件《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贯彻落实〈湖南省“十一五”节能工作实施方案〉工作责任分解表》),落实到各市州局和直属事业单位,实行严格的目标责任制。省局有关处室、直属单位和各市州局要针对不同服务项目、不同专业、不同企业制定出与其相适应的服务内容、目标,与服务企业建立对口联系机制,明确对口联系的具体单位、具体人员、具体方式、具体频次,并纳入岗位责任制考核。省局办公室会同人事处、监察室等部门研究制定对各部门、各单位的考核办法,并加强节能工作目标责任考核。 四、组织领导 (一)省局成立“十一五”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局长刘爱才任组长,副局长蒋新祺、陈立新、徐新楚和总工程师江涛任副组长,徐新楚同志任常务副组长,计量处、质量处、标准处、认证处、监督处、特设处、法规处等部门和省计量院、标准院、质检所、特检中心等单位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省局计量处,杨敏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二)各市州局和省局有关处室、直属单位要按照本意见的要求,制订具体工作计划,切实抓好落实。各市州局要把节能工作作为提高质检部门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有效性和贡献率的重要切入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重点工作安排,主要领导亲自抓,并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和分工,确保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 (三)各市州局和省局有关处室、直属单位在日常工作中要及时将本单位、本部门落实本意见的情况报省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1月20日前报上年度工作总结。省局办公室和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联络、协调和指导,认真督促检查本方案的贯彻执行情况,并定期向省局党组汇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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