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抽查公告

张家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告

 

 


办公室:8258225 8223950
稽查队:8322451
代码办:8252932
监察室:8258233
计量科:8258215
监督科:8258806
法制科:8291609
人事科:8252923
计划财务科:8251745
标准质量科:8258223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8293128
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科:8296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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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举报投诉中心
  欢迎您来到张家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举报投诉中心,如果您有单位和个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线索,或者有单位和个人违反《计量法》、《标准化法》和《产品质量法》的线索,请到举报投诉中心举报;如果您在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时受到产品质量、计量等方面的欺诈或侵权,请到举报投诉中心投诉。

  您可以亲临举报投诉中心或者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和在线等方式进行举报投诉,举报投诉中心有专人接待和处理您的举报投诉。

  举报投诉材料要求真实准确可靠并且尽量详细,这样可以提高举报投诉中心的工作效率,及时处理质量技术监督违法违规案件,保护您的权益。

 
 
有5条留言 共1页 分页 [1]
张家界市质量技术监督
【5】姓名:钟瑜
时间: 2008年10月9日 
您好,留言成功,请等待我们的答复。

【4】姓名:崔先生
时间: 2008年4月28日 
1.投诉事项
  我姓崔,在长沙市国防科技大学工作,我代表我们7人向你们投诉我们于2008-4-25至2008-4-27在张家界旅游期间遭到消费欺诈一事。
2.投诉对象
  1)扬女士现象;
  2)张家界市梨香园饭店(后得知是扬女士小姑子开的店);
  3)南航福利来宾馆。
3.人物
  1)我等旅游7人,其中一位江苏的朋友及其女儿,我的妻子和儿子,我的岳父和岳母都在长沙国防科大,扬女士以为我们都是从南京来的。
  2)李姐,我江苏朋友的女儿的同学的妈妈。
扬女士,李姐委托接待我们的(由于李姐出差),据说是“张管处”的,虽然后来我打听到了她的名字,但在此我还是不想说。
  3)小杨,扬女士的侄女,刚拿到导游证,作为导游陪同我们,李姐已预付了小杨的导游费用,但我们不知多少。
4.地点
  张家界市
5.时间
  2008-4-25至2008-4-27。
6.事情经过
6.1.第一天:满意,心情很好
  2008-4-26晚7点左右,我等7人入住由李姐预定的景区琵琶溪宾馆,住宿费由李姐预付。条件很好,住宿和用餐都很满意,身心具爽。
6.2.第二天:不高兴,感到窝囊
6.2.1.事件1
  2008-4-27,我们计划游览完黄石寨和金鞭溪后住武陵源,准备第二天游览黄龙洞和宝峰湖,但扬女士说武陵源无房可住,还说武陵源不安全;并说张家界市也无房,是她通过关系才挤出了3间,一定要我们住在市里,实际我们当晚了解,两地房间并不紧张,通过几乎一个下午的磋商,也不好意思拒绝,所以采纳了扬女士的意见,被安排在张家界市梨香园饭店就餐,安排住在南航福利来宾馆,就餐时间约是2008-4-26日18点至19点之间,住宿是当天一晚。正是因为住在了市里,使我们第三天没有时间游览宝峰湖。
6.2.2.事件2
  在梨香园饭店就餐消费:按照菜单点了8个菜,最贵的单价为68元/份,最便宜的10元/份,另外接受了店家强力推荐的两个菜,其中一个叫石板鱼(问其价格,答为几十块钱/份,鱼重约8两左右,后来按135元收费),一个叫xxx(问其价格,答为几十块钱/份,后来收费100元)。最后结帐共付700元。据张家界市本地朋友讲400~450元属于正常。
  店家和扬女士解释:物价上涨,因此每份混菜增加了20元,每份素菜增加10元,而菜单还未来得及更新。我们认为这就是欺诈。
6.2.3.事件3
  在南航福利来宾馆住宿消费:260元/标准双人间,3间(8718、8715、8712)共付780元,房间条件较差,张家界市本地朋友当晚电话咨询此宾馆总台,得到的答复为“160元/标准双人间”。我们猜测这是宾馆和扬姓女士的勾结价格。
6.2.4.事件4
  由于我的江苏朋友及其女儿2008-4-27下午要去凤凰,我们托扬女士帮助联系拼团事宜,2008-4-27上午扬女士电话通知我江苏朋友说,27日去凤凰的车没有了,要在南航福利来宾馆再住一天,而实际上,我们已经感觉到扬女士不可靠,所以我们自己已于2008-4-26日晚上10:30左右办好了去凤凰的所有手续。
6.3.第三天:满意,但受昨天影响,不爽。
  游览黄龙洞,武陵源朋友请午餐,大家满意,但受昨天影响郁闷,一致表示要投诉昨天的事件。
7.投诉目的
  激起我投诉决心的是听武陵源一位朋友说景区对这种消费欺诈行为极为重视,打击力度很大。
  是的,这种行为是对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法规和制度的藐视,是极度膨胀的利欲熏心的表现,如此嚣张的顶风做法如果不进行整治,将会损坏美丽的张家界在国人甚至是国际友人眼中的形象,有损当地集体的利益。作为一位老党员、军队的师职干部、军队大学副教授,有责任支持政府的工作,为政府相应的机关揭发不良现象和抵制不法行为,以便通过不断的治理和执法以及约束,提高我们的市民素质和整个社会素质,净化社会环境,逐步达到社会和谐
8.处理要求
  我们希望对这几件事件的处理结果通知我们,我们不想要回多付出的冤枉钱,我们更希望不良现象能得到有效的遏制,能看到张家界以及各个地方都能健康的发展,社会逐步和谐,使人们不要因为旅游而增加更多的郁闷。
9.其他
  在这整个事件中,我们双方没有发生任何争吵,但是我很客气的告诉了扬女士我们都知道被欺诈了,并且问了她如何向李姐交代呀?也提醒了她做人要厚道

回复:
    崔先生:

    您的遭遇我们很同情,但这种旅游欺诈投诉应当到张家界市旅游局,该局联系电话:0744--8380188。

【3】姓名:刘先生
时间: 2007年9月29日 
  今年三月份我们去张家界旅游时,受“把微笑留下,把土家妹特产带回家”的诱惑,买回来一包装箱张家界特产,其中有:野生葛根粉、野生柴葛粉(包装盒上标有:“张家界知名特产”字样)、野生蕨葛粉和樱桃片,以上产品均为“张家界土家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因为这些食品不太适合北方人的口味,所以一直在那里放着,今天出于好奇,把樱桃片放到水里泡了一下(因为北方没有樱桃能切出这么大的片,想看看去掉表面的砂糖后里面究竟是什么模样)结果,令人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原来樱桃片竟是用胡萝卜加工的!!!产品标识如下:
    配    料:  野山果、蜂蜜、精盐、白砂糖、柠檬酸
    产品标准号:NY/T436-2000
    标签认可号:湘张食签认字[2006]037号
    卫生许可证:张卫食许字(2005)第362号
    食用方法:  开袋即食
    生产日期:  见包装
    保 质 期:  12个月
    制 造 商:  张家界土家妹食品有限公司
    地    址:  张家界市生态农业观光园内
    电    话:  0744-8556599
    传    真:  0744-8556278
    网    址:  www.tujiamei.net
    食品包装袋正面还标有“湖南省民营企业质量信得过单位”字样。
    请注意配料里的主料是“野山果”“胡萝卜”是什么野山果?!这是典型的假冒伪劣产品,我们还怀疑该公司的葛根、柴葛、蕨葛粉是不是用土豆淀料做成的(因为用水冲过后与土豆淀粉看不出什么区别)?这样的单位是怎么得到“湖南省民营企业质量信得过单位”荣誉的??
    电话我们没有挂,不知道是否真实,网址:“www.tujiamei.net”确实有,可不是“张家界土家妹食品有限公司”这究竟是个什么单位,怎么这么能造假??
    请回复,谢谢!
    
回复:
刘先生:
   我公司上半年在生产销售樱桃片的同时也销售生态胡罗卜糖片,因生态胡罗卜糖片在形状和颜色上酷似樱桃片,因此在生产过程中,
贴标签时可能把胡罗卜糖片的标签误贴成了樱桃片。这是我公司在管理过程中的失误,现在我公司已停止销售樱桃片。在此我公司对刘先生表示深深的歉意!同时请您将购货凭证寄回我公司,我公司将加倍返还您的购货款或寄等价的其它产品。请您给我公司提供您的联系电话及详细地址。
                         张家界土家妹食品有限公司
                           二00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2】姓名:邹小姐
时间: 2006年10月6日 
   我于2006年9月27-10月1日到张家界旅游时,9月29日在张家界市中心的"广和购物广场"购买了两包"野山茵":奇峰美味红牛肝菌,价格39元和奇峰野生干红菌,价格37元。谁知拿出来一看,上面都发霉了,经过泡过以后,发出阵阵恶臭!!!!
    内包装附有一张小票,内容如下:
    店名:张家界市奇峰土特产批发部
    营业执照:4308023500087
    卫生许可证:张(卫)许(字)A-84
    保质期:18个月
    净重:210(+ -5)克 (手写)
    包装日期:2006年9月2日(手写)
    地址:张家界奇峰市场
    电话:0744-8286004
    发生这种事,真是太令人振惊!也令我很难过。它使我原本愉快的心情破坏得一干二净!我原想在张家界这么美丽的地方,能买到好的东西,特别是菌类食品,没想到是这样。
   希望当局能给我个说法!我也不排除有向相关报刊杂志和上一级相关部门反映情况的做法。
回复:
邹小姐 :
    经我们调查,你所反映的问题是由于厂家对产品保管不善造成的,厂家对您所遇情况表示歉意,现厂家同意为您重新邮寄相同价值的产品,请您注意查收!
                                    张家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OO六年十月九日

【1】姓名:崔先生
时间: 2006年9月23日 
我有一朋友送了我一袋200g装的小鱼,是张家界安福食品厂生产的,厂址是张家界市北正街土门岗10号,生产日期是:2006年7月1日,保质期为12个月,但我昨天发现里面有很多小虫子.该食品的执行标准为:Q/MAAF003-2002.标签认可证号为:张食签(2002)041号,卫生许可证号:张卫许字(2002)第109号.包装袋上有三个手机号,分别是:13170444898,13574405828,13574407860.
网上查不到关于该企业的任何消息,连这几个许可证号都查不到,这个食品是否有问题?这个企业是否也有问题?为何这个企业电话没有座机号码?
请回复,多谢!
回复:
崔先生您好:

    接到你反映的情况后,张家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此非常重视,及时对我厂进行现场执法检查,你所反映的这批产品我厂已经没有存货,如果反映情况属实,我对您表示真诚的歉意并请谅解,同时请您将购货凭证及产品寄回我厂,我厂将加倍返还您的购货款或产品。我厂在今后生产加工过程中将会更加注重产品质量,为消费者提供满意的产品。衷心感谢你对我厂提出宝贵意见,如果有其他问题请直接与我电话联系。
    张家界安福食品厂厂长  王作军   13170444898 07445619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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